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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户政策?
一、受理条?/p>
35周岁(含)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?5周岁(含)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,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、居住并取得《天津市居住证》,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(不含补缴)的,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;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,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?/p>
二、申报材?/p>
1、受理户口告知单(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)
2、承诺授权书(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)
3、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?/p>
4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?/p>
5、《天津市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?/p>
6、《毕业证》原件及复印?/p>
7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)或学历认证报告(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)原件及复印件
8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?/p>
9、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》原?/p>
10、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,须提交《不动产权证》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;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,提交《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,积分落户?/p>
一、受理条?/p>
1、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
2、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
3、被在津的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(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),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
4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(包括: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、军产房、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、公寓等住房;用人单位及市、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?/p>
5、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(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?nbsp;
二、申报时?/p>
每年1?日至4?0日为上半年申报期??日至10?1日为下半年申报期(具体以当年规定为准?/p>
三、申报材?/p>
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,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、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、天津市居住证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,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、技能水平证明、职称证明、合法居所证明、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、计划生育有关证明、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、结婚证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、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,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,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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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相关网?/p>
http://218.67.246.61/jzz/detail.jsp?typeid=1&colid=2&oid=1
相关标签?a href='/product.html?key=专项服务'>专项服务,落户政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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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?020-2-21 15:18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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